问题 |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抵押? |
释义 |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登记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哪些财产是可以做作为借款抵押物的 一、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吗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作用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