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一、当事人如何签订合同 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要约是指一方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的,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做出,如果承诺的时间在要约中明确,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口头要约制定生效时间 口头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三、承诺书有效期多少年 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书是承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经过被承诺人认可后,其等同于合同,承诺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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