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092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92条规定,当事人设立转移协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影响其效力,但转移标的物或者权利需要向第三人登记的,应当依照登记法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92条规定了当事人设立转移协议时的书面形式要求。该条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在设立转移协议时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当事人未能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则此时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在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手续。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并没有强制规定转移协议的书面形式,因此,双方也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其交易行为,比如口头约定、电子邮件、短信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未能采用书面形式,在证明协议有效性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交易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自身权益。同时,该条规定对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也做出了规定。在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或者权利需要向第三人登记时,必须依照相关登记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手续。这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防止出现纠纷。 如果未采取书面形式而需要向第三人登记,如何进行登记手续?如果标的物或权利需要向第三人登记,且未采用书面形式,则登记时应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口头协议、电子邮件等。此外,需按照登记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手续,比如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登记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92条明确了转移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对于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规定还强调了在需要进行登记时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在交易时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明交易有效性,在涉及到登记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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