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思是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标准。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备案。“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一栏的填写: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