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释义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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