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什么 1、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3、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4、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5、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 6、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二、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哪些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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