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能撤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