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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办福利机构的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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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