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开办公司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公司名称核准,并提交核准;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 3、提交注册申请及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4、领取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无误,通过审核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5、刻章。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代表公司注册流程已经完成,后续还有一些事情要做。其中,必须要刻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 6、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比如说要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还有开设银行账户、申请税控设备及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