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太湖健康保报销范围 |
释义 | 南太湖健康保报销范围比较窄,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并不包括医保外的费用;自费项目中,南太湖只保障比较基础的530种药品费,并不保其他自费的治疗检查项目。 报销比例也是比较低的,相比于其他能报销70%-80%,甚至100%的惠民保,南太湖健康保各项保障只能报50%,并且免赔额有点高,合规医疗费的免赔额是5000元,还得扣除湖州医保的大病保险起付线。 “南太湖健康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责任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合规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经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第三方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等其他补充保险获得的医疗费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不包含自费部分)。“南太湖健康保”费用报销口径和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口径一样。起付线为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不含大病起付线以下费用)。报销比例为50%,保额100万元。 责任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自费药品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不含药店购买)发生的符合本产品自费药品清单的费用(共计530种自费药品)。 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市外就医的责任内的药品费用按50%累计后再按约定比例进行报销)。保额为100万元。 责任三:基本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经临床医生诊断后,需使用“南太湖健康保”高值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且符合药品适应症范围。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凭外配处方在指定定点药店或由承办公司依托增值服务配送产生的药品费用(共计20种高值药品)。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保额1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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