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航机票退票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变更: 1.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免费办理变更相同始发地至到达地的航班或日期,变更航班日期范围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变更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 2.若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须先在上述时间内取消座位,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免费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已按上述免费办理变更手续,可在办理变更后7天内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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