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则: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通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因; 4、当紧急避险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时,或者对别人财产造成影响时,紧急避险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根据紧急避险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计算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应减轻侵权人责任情形是什么 应减轻侵权人责任情形是受侵权人自身也存在着重大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