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
释义 |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未签订合同但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实际服务价格支付费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物业公司自行提供服务、超过指导价、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霸王条款等,业主才可拒交或减少物业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和义务。 法律分析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享受其服务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合同通常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未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如物业公司自行提供未经认可的服务、超过指导价的收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存在霸王条款等,业主方可拒绝或减少缴纳物业费用。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还需遵守管理规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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