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和业主个人签订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理论上,物业管理机构签署物业合同的对象应该是开发单位和业主委员会 但是世事无绝对,有几种情况,物业公司可以直接与业主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1、一个项目只有唯一一个业主的时候; 2、项目的业主较少,不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不打算成立业委会时; 3、独立经营的商业物业,各物业之间彼此无关联; 4、经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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