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监护又称共同亲权主义,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以同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前苏联即采此原则,规定“即使在离婚后,父母也仍然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一切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都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有争议的问题由监护和保护机关在父母参加的情况下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