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在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 在支付应税款项时候,必须马上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方拒绝的,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否则扣缴义务人需要 负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可以处罚1~3倍,也就是“全民代扣代缴”义务。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以后,需要在次月7日前进行纳税申报。所以,每个月的1~7日是申报上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