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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需要离婚吗?
释义
    事实婚姻通常是不需要离婚的,由男女双方直接协商解除即可。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一、为孩子不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一般情况下,为了孩子不离婚的,该夫妻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通常是指,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项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只有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诉讼的夫妻才需要离婚协议书。
    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只要自行分手即可。
    三、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有孩子了不算事实婚姻。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只规定了同居关系,其特征是:双方同居时,已经满足结婚条件;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他法律特征。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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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