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
释义 | 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它方式达到控制程度。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共同控制。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该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另一个企业。 (4)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如果两企业或多个企业同为第三方拥有或控制的,可推定该企业之间有控制与从属关系。 企业与企业的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行为为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分为市场价格交易、协议价格交易和优惠价格交易等三种形式。交易是不是合法,又可分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等两种方式。按交易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分为关联交易和轻微关联交易。 一、上市公司要什么条件 上海证券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三千万;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五千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三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七)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三千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百分之二十五;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四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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