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种地农民自己向村委会报告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农民自报告的种植面积;核实完毕后,汇总上报当地的农业办公室;收到上报后,对各村上报户面积进行汇总,且安排专人到村对每户种粮农民的种地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存在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定;县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发放至“惠农一卡通”账户。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