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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恋纠纷如何界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处理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的财物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 诈骗罪 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 离婚 时如 结婚 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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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