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识别集体商标? |
释义 | 集体商标是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商标权利。它体现了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使用由成员共同进行,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必须受到集体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转让,成员的退出和加入都会影响其使用权。地理商标也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相关团体有权接纳符合条件的成员,并无权禁止其他组织的正当使用。 法律分析 (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结语 集体商标作为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所拥有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统一的规则,并公开透明,由集体成员相互遵守并接受公众监督。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时,应包括集体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成员的加入和退出都会影响其对集体商标的使用权,但成员身份和权利不可转让。对于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情况,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可以要求加入相应的团体或协会,否则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团体或协会无权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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