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连带债务人是否有求偿资格? 连带债务人是具有求偿资格的。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多个借款人如何处理 如果借条上债务人处有两个甚至多个人签字,那么这两个或多个在法律上叫共同借款人,所涉及的债务为连带之债,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债务人不可以以其签订的内部协议进行抗辩,只承担一半或部分还款责任。债务人双方签订的内部协议,无论怎样约定债务分担比例,都是不可对抗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冻结任何一个人名下的财产,以保证其债权顺利实现。起诉时,债权人必须将两个债务人同时起诉,不能只起诉一人,但保全财产可以只保全一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将二人财产全部保全。 三、关于多个借款人是怎么处理 多个债务人的处理:多个债务人之间属于连带关系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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