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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未交付是否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
释义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且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如果定金不交付,则担保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有定金不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
    一、定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定金在有违约行为、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情况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有下列法律效力:定金合同自一方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的,定金不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三、合同到期定金能退吗
    合同到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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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