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因合并需要解散的无需清算,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转让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在公司被合并后。兼并它的公司享有公司先前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也是一起转让;如果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了协议,没告知债权人的,该协议只在转让人与被转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仍然是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的。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新设合并后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收购是收购方以相应的市场价格收购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两者都是为了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三、吸收合并分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吸收合并分公司账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