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好材料前往预约地点办理相关业务,柜员会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 3、领取,预计在一至三个工作日后,就会有结果,届时申请人可留意短信或公积金系统的提示。 二、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需要的材料 1、职工身份证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公积金提取没有最低限额,但是有最高限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