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了养老保险能退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所以离职了,养老保险不能退。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1、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在此之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不能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为《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而根据《决定》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二、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保个人缴费利息是否存在 社保个人缴费利息是存在的,社保个人缴费利息不是固定的,参照同时期银行的利率计算。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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