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包括几个级别 |
释义 | 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一、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验收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消防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买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三、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 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有:(1)延迟交付房屋;(2)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3)房屋质量不合格;(4)拿不到产权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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