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长的职责为:组织、协调董事会相关事宜。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不做出个人决策,只有在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会议上才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投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