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找4S店进行协商,凭借三包三证和购车合同与4S协商换车或者是退车,如果与4S店协商未果,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以下五种情况出现即可要求退换车: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后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之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 5、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