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哪里可以 收养孤儿 如下 一、孤儿院 领养孩子 的条件 领养 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二)有 抚养 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搜索。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流程 (一)孤儿院 领养小孩 的程序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 法规 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知道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以及孤儿完领养小孩的程序后,您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了。别忘了,办理领养登记前,领养当事人须签订领养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领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 身份证 ; 2 、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