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失业证后的登报程序如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