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对话偷偷录音算不算违法 |
释义 | 这个要分情况,有的违法有的不违法。录音者将自己与他人的谈话录下不侵犯隐私,但如果谈话内容涉及别人隐私录音者拿来对外公开那么会侵犯个人隐私,主要看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要看录音目的为何,如果是用作诉讼证据,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录音。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父母 帮还房货离娓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 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 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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