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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在注销公告期间被起诉怎么办
释义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一、合伙企业如何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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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