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转公一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还完月供后,公积金余额里面多余的钱,可在一年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需注意提取额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并且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2、以贷冲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担保公司、银行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住房抵押反担保手续。 综上所述。把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首先贷款人名下要有连续缴纳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公积金,并且是在缴状态,这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条件,再者是贷款人还款能力足够,其商业贷款所属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清商业贷款的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