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火车站东移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的宝鸡虢镇火车站建于上世纪,目前的级别太低,规模过小,设施及环境较差,目前的车次太少,无法满足宝鸡城市建设和市民出行的需要,由于其距离宝鸡火车站有足足20公里左右,设立一座新火车客运站非常适合,扩建后还可以带动陈仓区和车站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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