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归属:公司问题由谁负责? |
释义 | 公司出了问题,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造成损失时,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企业法人若出现违规行为,除公司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出了问题谁承担 1、公司出了问题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出现问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出现问题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企业法人出现问题的情形,除了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法人及其相关人员应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公司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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