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继承中,有多个继承人,其中一人先于遗嘱人去世.遗嘱生效时财产如何分割。先于遗嘱人去世的可以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嘱人也可以另立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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