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票否决权的主要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票否决权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一票否决权,指的是特定股东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拥有的否决权;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的规定有: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有哪些强制性规定 股东会决议有以下强制性规定: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其他强制性规定。 三、对赌协议有哪些表现形式 1、现金补偿型。即未达到对赌目标的融资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反之,投资方给予融资方一定的现金奖励。2、股权调整型。即融资方未达到对赌目标时,目标公司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甚至会取代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反之,投资方则以此形式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融资方。3、股权回购型。即当目标企业未实现对赌目标,则融资方返还投资方的投资款再加上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投资方的股份,以使投资方退出。4、特殊表现型。当融资方企业未能实现约定的事项时,投资方的股权将转变为优先股、董事会一票否决权、超比例表决权等特殊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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