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三方面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动态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随着外环境的变化,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改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