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能。女方没有 离婚 就和别人生孩子构成 重婚罪 ,和别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子女,可以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 。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