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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几个法律问题
释义
    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以自己意愿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必须通过法人机关形成和表示意愿,由法定代表人实施对外行为。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他们以公司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公司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不同。
    首先,公司的意愿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愿能力,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即公司的意愿机关,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愿表示。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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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0: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