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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具体是
释义
    法律分析:属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具体包括:
    1、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的情形;
    2、外国公司因违法或长期歇业,导致被依法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
    3、属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即可解散:1、依公司章程规定达到规定的经营期限或者出现应当解散的条件;2、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定;3、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4、依法被执法机关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失股东利益的,法院因被持股超过10%的股东申请予以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办分公司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办分公司的。具体而言,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只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是可以办理的,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可以办理分公司的,但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三、合伙公司注销怎么处理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一般为:1、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般来说,合伙公司注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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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