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合同主体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比如根据关于劳动法经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本条当中的客观情况就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那么如企业的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