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破产清算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一、公司清算是指哪些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法定解散原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计划。经理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经理根据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计划,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清算一般需要几次公告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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