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要约到期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部分情况要约到达后可以撤销,如果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则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或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可以撤销。 一、要约有哪些基本要件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待约啥时候可以撤回 要约在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以撤回。 三、承诺延误与承诺超期有什么区别?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有以下区别: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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