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罚合并执行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管制 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 刑罚 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 判决书 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 法规 ,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属于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主刑,同时这也是人身刑里面的一种,但实际却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因为一般对被判管制的罪犯会实行 社区矫正 ,将刑事处罚与社区教育结合起来,毕竟管制的刑期较短,与其将犯罪分子关押服刑,不如让其与社会正常的交往,积极的改造自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8: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