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案涉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排除了故意伤害的前提下,一楼住户因邻街,二楼以上住户若未安装雨篷或雨篷完好,或缺失程度明显小于落在地面的碎块面积,均能够证明原告的损害与其没有关系。其余住户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对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