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职工的待遇政策 |
释义 | 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则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途中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拓展延伸 哺乳期女职工的职业保障政策与权益保障 哺乳期女职工的职业保障政策与权益保障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哺乳期女职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得到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包括提供适当的休假时间、提供哺乳室和婴儿护理设施、保障薪酬福利等。此外,政策还应包括对哺乳期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的保障,以避免因育儿期间的工作中断而对其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完善的职业保障政策和权益保障措施,可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建立,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 结语 哺乳期女职工的职业保障政策与权益保障旨在确保她们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包括提供适当的休假时间、哺乳设施和薪酬福利,以及保障职业发展机会。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建立,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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