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两种情况:1. 如果居间人成功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 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的成立,居间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需的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 1. 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2.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以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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