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2、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和挂车有着不同的车牌,是不同的车辆。故如碰撞部位是牵引车,则应由牵引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碰撞部位是挂车,则应由挂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3、牵引车车主和挂车车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牵引车和挂车都是机动车,在连接使用的情况下是一个整体,发生交通事故系共同侵权,牵引车车主与挂车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